联系我们Contact
  • 联系电话:0971—4920497
  • QQ:337129017
  • 网站地址:www.qhcjls.com
  • 律所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紫薇丽都临街5楼
  • 在线咨询:
当前位置:首页 > 擅长领域 > 婚姻家庭 > 正文

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

来源:王蓬勃律师 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16-03-29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 
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 

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 
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;

 (六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分享到: